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以职务便利,挪用公共财物或者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若被定罪,除了刑事责任外,还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其中,罚金是一种经济制裁,是指在刑事判决中,法院根据犯罪人的犯罪事实和社会危害程度而予以的数额不等的金钱制裁。在挪用公款罪中,罚金一般会根据挪用公款数额确定,罚金数额最高可达挪用公款额的3倍。
罚金的作用在于弥补社会和个人因挪用公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对犯罪人起到警示作用。因此,罚金在挪用公款罪中是必要的。
在执行罚金时,也需要切实保证犯罪人的生活保障和自愿执行罚金。若犯罪人因经济困难无法支付罚金,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报请法院审定,可以根据犯罪人的经济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减免罚金,以保证罚金的执行效力和法律公正性。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罪罚金是挪用公款罪责任追究和社会治理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有关部门在执行罚金时,应从保障犯罪人的生存和减免罚金方面入手,以实现罚金的最终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