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行必须受到惩罚。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任何解释或获得原谅的理由,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伦理上。然而,在实践中,存在一些人们在自己的利益和贪婪之间犯了错,挪用公款。但是,有些人会尝试还清所盗用的公款,以减轻法律惩罚或减轻罪行。这是否是可行的呢?
首先,还没还款的目的是什么? 如果是以此来规避惩罚,那么这种行为是在作秀,这样的行为不但无法改变自己的犯罪行为,而且可能会激怒被害人和监管机构,进一步增加罚款和惩罚力度。
其次,挪用公款的情况不是单一的,尤其是对于高官们。如果一个高官挪用公款,那么挪用的金额往往不止一次性的。即使他或她想还清所有的债务,这个数额仍将是巨大的,可能需要花费几年时间来完成 ,甚至可能超过他或她的人生。
更重要的是,无论金额多少,还是所有的公款都应还回去。任何人都不能减轻罪行的严重性。因此,挪用公款者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其赎罪的同时,也应该承担他的行为之后的法律责任。
在总体的说法上,挪用公款的行为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不应该被流于表面上的做秀和各种努力来规避惩罚。最终,只有通过清偿所欠的巨额公款的努力来挽救自己的罪行,与赎罪的思想相吻合,公款被偷盗,那么就得全部不缺漏的酬还。这样,我们才能够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和透明的制度,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