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无证可过户的情况,确实存在。对于此类房屋的过户问题,涉及到拆迁安置政策和不动产登记制度两个方面。
首先,拆迁安置政策方面。在一些城市,政府实行的是“协议拆迁”方式,即拆迁补偿方案签订后,拆迁户可自行找房,也可选择由政府提供安置房。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往往会将安置房的产权先转移给拆迁户,让拆迁户自行进行不动产登记,之后再按照过户的流程交易。
但是,在另一些城市,政府实行的是“集体拆迁”方式,即由政府收购并提供安置房,并将房屋的产权转移给收购单位或者居委会管理。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户的产权并未记录在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因此无法直接进行过户。
其次,就是不动产登记制度方面。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屋,其产权无法得以确权。且在一些城市,房屋登记时需要满足境内个人在当地缴纳社保、纳税等条件,否则也无法进行登记。
因此,如果想要将拆迁安置房进行过户,建议先了解当地政策、登记规定,积极向政府或居委会咨询解决。在确保房屋产权得以登记的前提下,可通过相关流程实现拆迁安置房的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