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签署离婚协议,这类情况在很多离婚案件中屡见不鲜。被迫签署离婚协议是指一方在无法拒绝或被迫的情况下,只能接受对方所提出的离婚协议,这种行为实质上是一种非法迫使,违反了离婚法中自愿原则的规定。那么,被迫签署的离婚协议是否管用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离婚协议的效力是需要根据法律来判断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规定:离婚协议应当自愿达成。也就是说,离婚协议必须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协议。
其次,如果被迫签署离婚协议的一方认为协议存在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对该协议进行审查,如果确认该协议存在被迫、欺诈等情况,法庭将宣布该协议无效。如果被迫签署离婚协议的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该协议为非法协议,法院将依法保护被侵害方合法权益。
总之,被迫签署离婚协议是一种不合法的行为,这种离婚协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确保离婚协议的自愿达成也是防止婚姻关系解除时发生各种纠纷的关键。因此,我们应该充分了解法律规定,确保在离婚过程中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