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地的拆迁安置费是指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需要为农民提供的安置费用。由于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所以在征收过程中需要向农民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以保障他们的权益。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镇用地拆迁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土规函[2013]130号)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拆迁安置费用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安置费用
基础安置费用是指为了保障农民基本生活、基本居住需要而支付的安置费用,包括房屋搬迁、修建、维修等一系列直接费用,按照当地政府和村委会的规定进行支付。一般情况下,基础安置费用根据当地的不同情况,每户不少于20万元。
二、独立落户户口费用
为了确保农民能够顺利的融入城市生活,政府会为其支付独立落户户口费用,一般情况下每户为5000元左右。
三、过渡期生活补助费用
过渡期生活补助费用是指为了确保农民在拆迁后有充足的经济来源而支付的费用,根据当地政府和村委会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每户不少于1万元,补助期间为3-5年。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拆迁安置费用仅为参考,实际的费用还需要根据当地政府和村委会的规定进行确定。总的来说,拆迁安置费用应当合理,保障农民的权益,同时也需要考虑到政府的财政支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