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离婚夫妻的子女已经成年,他们已经有了自己的意见和选择能力。因此离婚协议中子女的问题需要更多的关注。
在协商离婚协议时,首先应该根据子女的意愿和需要来确定监护权、探视权等事项。子女可能对有关母亲或父亲监护权的决定有不同的看法,因此必须听取他们的意见并给予尊重。
如果子女选择居住在母亲或父亲的家庭中,应该明确另一方父母的探视权,同时约定探视时间和方式,以免影响其他事项的执行。
在离婚协议中,还应该约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问题。如果子女已经成年,是否依然需要付抚养费,则需要结合他们的实际情况进行考虑。
如果子女已经拥有自主经济能力,可以表明不需要抚养费的支付。如果子女还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双方父母应该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合理地支付抚养费。此外,父母还应该约定如何使用抚养费,以及如何审查抚养费的支出情况。
总之,在协商离婚协议时,应该优先考虑子女的需要和利益,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合理地安排监护权、探视权和抚养费等问题,为子女创造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