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岁儿童是不可能在真实和法律上选择抚养权的。甚至成年人也不能自己选择由谁来照顾自己。在孩子的情况中,抚养权最初授予给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这是因为当孩子在无法独立生活时,父母或监护人对孩子的幸福与安全负有责任。《儿童权利公约》表明,父母应该优先考虑孩子的最高福祉,所以在父母离婚时,重要的是确定孩子最好的抚养方式。
如果孩子的父母无法就抚养权达成协议,则法院将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来作出决定。但在做出决定之前,法院通常会对孩子进行心理和情感评估,并考虑孩子对父母和其他亲戚关系的态度。此外,法院还会考虑父母的生活、工作和承诺等因素。法院的判决不仅是为孩子作出最好的决定,同时也维护了孩子权利的最佳利益。
总的来说,五岁的孩子不具备选择抚养权的能力。抚养权最初授予父母或监护人,如果他们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按照孩子的最佳利益作出决定。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孩子的福利和利益始终应该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