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农村,宅基地是农民住房的唯一选择。宅基地作为农民合法居住和工作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由村委会或乡镇政府授予,农民只有持有土地使用证才能在其上建造房屋或进行其他开发利用。在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过程中,一户多宅是很常见的现象,但这是否合法却存在疑问。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农民住房建设同一宅基地上有以下要求:一是必须保证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二是必须保证先后顺序,即首先建好主房后才能建设附属房屋。三是必须保证建筑的安全和符合规划。
同时,有关部门也规定了一户多宅的限制。根据2010年颁布的《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第45条规定,同一宅基地上只允许建设一处住房,并且这只能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参公(父母)等直系亲属提供住房。此外,建议增设附属房屋的,由村民委员会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建设。
因此,在农村宅基地的使用过程中,一户多宅的建设需要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农民在建设多宅时,需经过官方的审批,确保建筑的合法性。只有符合要求和官方审批的一户多宅建筑才能被认可,否则将会受到惩罚,并且需要拆除建筑。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允许一户多宅建设,但是需要符合相关的法规要求,并且需要经过村民委员会和相关的管理部门的审批。只有经过审批和合法认可的一户多宅建筑才能被认可或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