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岁挪用公款构成违法行为,属于刑事犯罪,可能涉及盗窃罪、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等罪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的,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责。挪用公款被认定为侵占行为,同时也属于盗窃罪的范畴。因此,如果十七岁的人涉嫌挪用公款达到一定的数额,就可能被定罪为盗窃罪。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责。如果十七岁的人身份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处理公共事务时挪用公款,就可能构成贪污罪。
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公共财物实施侵犯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刑责。如果十七岁的人挪用公款的数额达到一定规模,且严重影响到公共服务,就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
总之,十七岁挪用公款涉及的刑事罪名有盗窃罪、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等。这些罪名虽然赋予了法律上的区别,但都构成了对社会公共财物侵犯的犯罪行为,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对于青少年来说,这种行为也应该引起家庭和社会的重视,以加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