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银行挪用公款的罪名是指银行工作人员在处理公共资金时,故意将部分资金挪用于个人或不符合规定用途的事项,旨在实现个人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严重犯罪行为,其罪名并不轻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涉嫌金额较少时,事实不错,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拘役或者罚金;涉嫌金额较大或者有其他情节的,单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浚县银行挪用公款罪的金额会受到考虑,具体是多少需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但是,在团伙作案、恶意串通、假造账目等严重情节下,罪名可能会更严重。在任何情况下,银行工作人员挪用公款都是不道德、不法、不负责的行为,对社会和银行信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需要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