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挪用公款接待外人属于贪污行为,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首先,挪用公款的行为违反了《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占了公共财产,破坏了国家财政秩序和经济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涉及公款挪用的罪名有两类: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根据具体情况,挪用公款接待外人可能构成其中的一个或多个罪名。
其次,公款接待外人也违反了廉政风险,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和信誉。按照《行政机关廉政建设暂行规定》的规定,公务活动中对外接待必须严格控制费用,并遵守规定程序和标准,保证公款使用的合理性和实用性。
因此,挪用公款接待外人是一种清晰而明确的非法行为。为了遵守法律法规和維護公共利益,我们需要加强对公共财产的管理,加强监督和审计制度,并建立健全廉洁机制,确保公款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合法性。同时,公职人员要始终树立廉洁从政的观念,自觉遵守法律、规章和制度,坚决抵制挪用公款的不良行为,树立良好的公职形象,为人民服务,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