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村宅基地是集体的,这源于中国现行的国土制度和土地管理政策。在1988年中国实施宅基地政策之前,农村居民没有土地私有权,所有土地均归农村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只有使用权和经营权,但这些权利是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分配的。
在宅基地政策的实施过程中,乡村居民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土地使用权,即宅基地的所有权,但土地仍然归农村集体所有。宅基地实现使用权、支配权和收益权的“三权分置”,即居民拥有自己的住房和土地,并能够自由支配其使用权和收益权。但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和管理权不变。
目前,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和保护问题已成为乡村改革的热点问题,政府也在通过相关法律和政策支持农民宅基地所有权的合法化和保护。同时,宅基地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宅基地过度流转、乱建等问题,需要继续加强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