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国有出让土地是指在城市化建设中,由政府对那些因建设需要而需要拆除房屋或土地的居民进行安置,并为此拨出相应的土地和财政资金的行为。这种土地的性质和用途都受到很多限制,其中包括不能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进行买卖。
因此,拆迁安置国有出让土地不能随便买。这是由政府对土地进行限制的结果。国有土地只能在政府的授权下进行出让,在授权之前会经过公开的招标或拍卖程序进行。而拆迁安置国有出让土地,作为国家建设和社会福利的资源,在使用和管理上受到了很多不同的规定和管理。政府在出让拆迁安置国有土地时,必须遵守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和程序,将土地出让给符合资格的开发商和业主,用于住宅和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使用,以维护住房平稳和社会福利的公正化和合理化。
从现阶段来看,拆迁安置国有出让土地并不开放进行买卖。需要购买土地的个人和企业只能通过政府授权的招标、拍卖等程序进行。同时,需要求购土地的人也需要具备相关的资格审批和投标信用评价等条件。从大局来讲,国家会采取多种措施来逐步完善土地市场化、透明化和专业化的发展,包括土地价格、招标要求等各方面的规定及监管机制的完善,进一步推进国有土地出让和发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