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协议,其主要目的在于协调离婚双方的权益关系,确定财产分配等相关事宜。由于婚姻关系的解除会对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产生影响,因此将离婚协议书作为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是便于公证登记机关确认财产权归属及相关权益关系的重要手段。
然而,离婚协议并非一定能办理房产证。具体而言,如果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房产的处理并没有明确规定,在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选择中,法院判决或协议离婚协议都是可以选择的,或者根据公证登记机构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
因此,如果离婚双方共同拥有房产且需要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规定,建议离婚协议应该进行详细规划、明确划分。离婚协议的内容也应当耐心、细致的审查,确保内容的合理性、合法性与有效性。同时,还要特别注意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避免因此而产生的不必要麻烦和纠纷。
总体而言,离婚协议虽然不能直接办理房产证,但对于房产所产生的财产共同所有、使用、交换、转让,从而影响房产转让方的合法性有一个很好的提醒作用。只有明确规定和公证登记后方可起到确保财产安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