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离婚协议的情况下,一般来说是需要双方共同前往公证处或者民政局进行协议书的重新办理。但如果有一个人无法前往,是否能够只由一方前往进行协议书的办理呢?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以下从两个方面进行思考。
一方办理是否被认可
如果双方已经在离婚协议中达成且签署过协议,但由于某些原因需要重新办理,则一般情况下双方都需要共同到场,以确保协议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如果只有一方前往办理,则可能会存在无法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的疑虑,因此,公证处或民政局会斟酌考虑这种情况,是否认可仅有一方的协议书的办理。
另外,如果一方办理的原因是因为另外一方已经死亡、失踪等原因无法前往,那么在证明相关事宜的前提下,单方办理的可能性会大大增加。
补办前需注意的问题
无论是双方共同前往还是一方单独办理,补办离婚协议都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在办理过程中,双方都需要特别关注协议书内容的准确性和完备性,如协议的财产分割、抚养权、探视权等等,以确保后续生活中不会因补办过程中出现的疏漏、缺乏清晰、明确的规定而有矛盾产生。
总之,补办离婚协议一个人是否可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可以的话,也需要在认真规划和准确细致执行的前提下进行。这样才能够达到早日完成离婚手续,减少全家的无谓烦恼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