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抚养权纠纷时,若其中一方不在场,法院也可以进行判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应当出席。其中,第三十四条规定了当事人不出庭的后果,即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提出书面回避理由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其所主张的诉讼请求,但不得影响对其反诉、连带诉讼和第三人转移诉讼等其他诉讼请求的审理。
因此,在处理抚养权纠纷时,当一方缺席时,法院会依据另一方提供的证据和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判决结果对缺席方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缺席方不服判决,可以在法定时限内申请复议或上诉。
需要提醒的是,在抚养权纠纷中,法院会以儿童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儿童的生活和成长。因此,无论哪一方拥有抚养权,都应当注重儿童的体验和感受,为儿童提供健康、稳定的成长环境。同时,双方也可以通过调解或其他方式协商达成共识,以保护儿童的权益并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