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协议是夫妻在离婚过程中对财产分割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对于未签署婚前财产公证的夫妻,财产协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离婚财产协议在离婚程序中首要的作用是协商离婚双方的财产如何分割,如果双方在好的情况下自愿协商,签署协议被认为是最理想的解决方案之一。
离婚财产协议并不需要公证,也不是必需品。但是,如果不进行财产分割的过程中,则可能导致分割不公平或不公正。此外,在双方离婚财产协议中,应注明两人所分得的财产,以及离婚双方对财产税的承担责任、沉淀期限等,这些细节细节若明确地注明在协议中,将有助于双方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协议。
对于未经过公证的离婚财产协议,虽然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否认协议的效力,但是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首先,协议中的内容要求其在未来产生法律效力,在纠纷有所悬疑情况时,需要双方之间互相信任,遵循协议所规定的内容。其次,如果财产纠纷正在法院进行诉讼程序中,法院可能不会充分考虑财产协议的内容,或者认为双方的协议不符合法院的正当原则。
综上所述,离婚财产协议不公证也可以有法律效力。但是,为避免未来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在确定夫妻双方具有达成协议的充分意愿的同时,还需要在协议进行过程中仔细分析和评估财产的分配方式,并保证与法律规定一致。如果财产分割无法达成协议,则只有律师代表双方在法院起诉财产分割原则才能在法律上有效保护当事人部分财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