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它破坏了公共财产的正常运转,损害了公众的利益,对于这种行为的严惩是必要的。但是,对于挪用公款罪的管辖权问题,实际上涉及到了不同的法律部门和机构。这里我们来探讨一下,挪用公款罪的归属问题。
首先,挪用公款罪是一种犯罪行为,归刑事法律体系管辖。因此,一旦发生挪用公款的行为,应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进行刑事追究。这是挪用公款罪的基本管辖原则。
但是,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也提上了议程。2018年3月,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建立了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对公职人员进行监察管理。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挪用公款罪是否可以归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职责之一是“依法调查、处理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由此可以看出,监察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并不止于纪律审查,也包括调查处理一些违法犯罪行为。
然而,尽管监察委员会可以调查违法犯罪行为,但是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刑事案件应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调查,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法院依法判决后执行。因此,在挪用公款罪的案件中,国家监察委员会可以参与调查,但并不具备立案侦查和起诉的权力。
总之,对于挪用公款罪的归属问题,应根据其性质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作为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挪用公款罪归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法院依法判决后执行。监察委员会可以参与调查,但并不具备立案侦查和起诉的权力。这样既保证了刑事案件的公正、公平,也保障了监察体制改革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