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刑法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主要是指某些职务人员或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将所管理或掌握的公共财物或公共资金,非法占为己用或挪作他用,从而使公共财产受到损失或被侵害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公共利益,破坏了社会秩序和公共信仰,需要进行严格打击和惩罚。
监察委员会是国家建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检查和惩处。在监察委员会的组织结构中,专门设立了监察机关,负责开展具体的调查和处置工作。因此,如果发现有公职人员被怀疑涉嫌挪用公款罪,监察委员会可以通过其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
具体来说,监察委员会可以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挪用公款罪的公职人员开展调查。一旦确认其涉嫌犯罪行为,监察委员会可以将案件移送到有司法权的机关,比如人民法院等,由其依法进行审理和判断。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调查和处理过程中,监察委员会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程序,保证调查和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罪是需要由监察委员会进行调查和处理的,监察委员会拥有对公职人员的执法权和处罚权,可以有效打击和惩治挪用公款罪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共利益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