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以职务之便,将公款用于私人用途或者未经批准地将公款占为己有的行为。挪用公款是一种腐败行为,会损害国家财产和公共利益。因此,对挪用公款行为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察委是国家机关对公职人员行使监督、调查和处置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门机构。监察委具有司法机关的部分职能,可以立案、侦查、调查和处置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因此,挪用公款罪可以由监察委立案。
根据《监察法》及其相关实施细则规定,监察机关在履行监察职责时,可以对行使公权力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察,包括对其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和处置。挪用公款罪是一种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监察机关可以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置,包括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追究刑事责任等。
此外,监察委在对挪用公款进行调查和处置时,还可以采取其他监察措施,如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追缴挪用的公款、给予行政处罚等。监察措施既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戒,又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有效防止其它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行为的发生。
总之,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监察委可以依据《监察法》及其相关实施细则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置,以保障国家财产和公共利益。同时,监察委的监察措施也是防止职务违法犯罪发生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