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拆迁安置房属于政府征收的房屋,用于弥补拆迁人员因拆迁而失去的住房权益,每一家庭都有权申请拆迁安置房。与其他普通住房不同,它们在出售方面有一些特殊的规定。
首先,拆迁安置房不能立即出售,需要满足一定的居住时间。根据国家《拆迁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安置房的使用年限至少为2年,期满后可以进行转让或出售。也就是说,如果未满2年,业主是不能出售该房产的。
另外,在拆迁安置房的转让或出售过程中,还需要满足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在建议售后2年内出售拆迁安置房时,需要先将房屋转为商品房,并需要到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预售许可审批。
更进一步地,如果想要将拆迁安置房从住房转为商住两用房,则还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用途,审核通过后才能实现转让或出售,否则将被视为违规行为,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总之,拆迁安置房需要满足一定居住时间才能出售,同时还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程序。这是为了保障拆迁人员的利益和住房安全,以及规范拆迁安置房的管理,预防骚扰、暴力等不好的交易行为的发生,确保安置房的“安置”功能得到充分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