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是离婚诉讼的最后一环节,经过各方的提供证据和辩论,法院会做出判决。在离婚开庭后,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已经得到法院的认定,所以大部分情况下不能再协商离婚协议。但是,在离婚开庭后还有一种情况可以协商离婚协议:即在法院没做出判决前,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向法院申请撤诉或诉愿替代,以便及时向法院提供协议书并草拟离婚协议书。同时,双方还需要在法院签署协议书,并加盖法院公章。一旦协议达成并获得法院认可,就可以在离婚案件结案之前,将协议书提交给法院执行。这样,当事人和解后,法院将按照和解协议中的规定办理案件结案,双方达成和解的协议将成为司法裁决的基础。
但是,当事人在离婚开庭前可以随时协商达成和解。因此,如果你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并不急于得到法院裁决,而是希望通过和解的方式协商解决问题,那么你可以在开庭前主动与对方协商,并签订和解协议。这样,就可以避免尴尬的庭审,同时也可以通过和解协议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