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可以盖章,但是否要盖章要看当事人的意见和实际情况。
首先,离婚协议是离婚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对离婚双方的财产分配、子女抚养、财产债务清偿、探望子女等各个方面都做出了约定。因此,为确保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最好是将其盖上公章或个人印章。
其次,离婚协议盖章也具备一定的证明作用。如果离婚协议未盖章,双方在离婚后发生争议时,需要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双方的意愿和作为协议内容的真实性,无形增加了争议的难度和时间成本。而盖章则可以让协议的真实性和当事人的意愿更为明确和具体化。
最后,离婚协议是否盖章也要考虑实际情况。例如,如果离婚双方一方是公司法人代表或公职人员,需要按照公司或公职机构规定进行印章的使用,否则就无法生效。在与离婚协议相关的财产分配中,有些财产需要由双方共同去办理,如房屋、汽车等,需要在协议上盖置业公司的公章或车辆管理处的盖章。如果严格来说,离婚协议每一条都应该盖章,以保证其真实性和法律效力。
总之,离婚协议盖章是有利于协议的签署和执行,双方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加强协议的证明力和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