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双方在离婚前达成的一份协议,协议中包含了各种离婚事项的安排,如房产、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当双方签署协议后,在司法程序中,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一旦协议达成并签署完毕后,离婚双方又是否可以再次起诉与协议相关的争议呢?
首先,如果离婚协议中的条款没有履行,离婚双方可以再次起诉。对于一些需要长时间履行的条款如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如果有一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那么另一方可以再次起诉并要求法院判决协议的履行。
其次,如果离婚协议中有未约定事项,离婚双方还可以再次起诉。如果在签署协议时有一些离婚事项没有约定,如未约定子女监护、探视等事宜,双方离婚后产生争议,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再次起诉要求解决争议并达成协议。
最后,离婚协议的限制期一般为一年。离婚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协议中可能有一些时间限制,如一年后协议失效。如果在此期限内协议未能得到执行或有遗漏,离婚双方可以再次起诉并要求继续履行协议。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在司法程序中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双方在协议签署后出现争议,双方确实可以再次起诉并要求法院审理争议。无论是协议未履行、未约定事项还是限制期过后遗漏,离婚双方都可以再次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