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党费并不算挪用公款,因为党费既不是国家财政收入,也不是机关团体的收入。党组织通过收取党费,主要是为了维护党员权益、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活力,以及支持党的工作及其事业的发展。
党费是党员按规定交纳的一种财政性收入,用于党组织活动、组织建设、干部教育及维持机关的正常运行。虽然党费也涉及财务管理和使用,但是它与公共财政或企业经营活动并无关联,因为党费的收取与使用主要都在党组织内部进行,不涉及公共利益和国家资金的使用。
如果党员和管理者滥用党费或挪用公款,那就是另外的问题。党组织应该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的收支登记、定期的财务审计和监督等制度,确保党费得到合理使用。如果发现党员或者管理者滥用党费或挪用公款,应该及时追究其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
总之,党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是内部事务,是党组织自主管理和运作的一种体现,不应当与公共财政或企业经营活动混淆,更不应当用于不道德甚至违法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党组织活动和维护公共财政的有效管理都是十分重要的,二者不可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