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前签订的协议书,用于明确双方在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方面的约定。那么,离婚协议书需要盖章吗?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根据民法通则第二百一十条规定:“民事活动达成协议,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表明。”这就意味着,离婚协议书必须以书面形式表明,否则就无法成立。
其次,因为离婚协议书需要有法律效力,所以为了增加协议书的证明力,建议在离婚协议书上盖章。协议书中盖章是当事人对协议书作出肯定的表明,也是避免后期可能出现的争端的一个重要保障。
最后,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盖章不是必要的,如果双方都签字认可,则其法律效力并没有打折扣。但是为了让离婚协议书更加具有可信度,建议双方最好在确认无误后在离婚协议书上盖上公章。
总之,离婚协议书需要以书面形式表明,而盖章则可以增加协议书的可信度和证明力,更好地防范可能出现的纠纷和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