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不仅涉及到财产的侵占,还涉及到对公众利益的侵害,因此处理方式必须严肃、公正、合理。具体而言,处理挪用公款不到6万元的情况,应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判定案情严重程度:挪用公款数额虽然不是唯一考虑因素,但也是评判案情轻重的重要指标。如果涉案金额不大,且涉事人员有悔过表现,可以考虑从轻处理。
2. 取缔挪用公款的来源和去处:挪用公款的情况一般都是源自于个人利益和过度消费等问题。政府应该取缔此类问题的发生,在制定政策和规定方面要更进一步加强,可以建立相应的制度以制止钱款的滋生和流失现象。
3. 行政或司法处置:政府可以从行政或司法两个方面对挪用公款的行为进行处理。行政管辖仅仅是对行政责任的处理,而司法管辖则有权力依照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严肃处理挪用公款的行为。
在处理挪用公款的时候,要考虑案件本身所涉及到的过程,需要考虑行政的规定以及经济贡献等方面,多方面来看待挪用公款的问题,以最公正、最严肃的方式,惩治挪用公款的行为,加强对公共事务和财产的保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