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签订的拆迁协议中约定了资金补偿,但实际上未能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那么被拆迁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先行支付并保留权利:被拆迁人可以先支付协议中约定的补偿款项,同时在支付时保留退回权利或索赔权利。这样可以避免因为不支付补偿款项而受到强制拆迁的风险,同时也保留了进一步维权的可能性。
2. 提交申诉或上访:被拆迁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诉或上访,要求重新评估资金补偿标准。当然,这种方式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而且结果不一定会得到满意的解决。
3. 联合维权:被拆迁人可以与相邻的拆迁户联合起来,共同维护自己的权益。联合维权可能会起到一种合力的效果,从而促使政府部门更加重视被拆迁人的合理要求。
4. 寻求法律支持:如果上述维权措施均未能解决问题,被拆迁人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支持。可以联系律师进行咨询,了解自己的法律权利,进一步提出索赔要求,甚至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责任。
总之,被拆迁人的最终目标是得到自己应有的补偿,避免受到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维权的过程可能会比较漫长和曲折,但只要坚持下去,就有可能取得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