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拆迁安置房子需要交的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
首先是增值税,一般情况下,拆迁安置房屋购买后的5年以内,如果未进行过装修,卖出单价不超过3万元/平方米,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卖出价格超过3万元/平方米,就需要按照卖出房屋总价的5%进行缴纳。如果房屋购买时间超过5年,不论是否进行过装修,卖出房屋总价的5%都要缴纳增值税。
其次是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出售不动产,如果持有满5年,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持有不足5年,应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如房屋出售期间搬家,可以通过在办理过户时出示二手房订金租房协议等方式证明出售的房屋不是其主要居住的住房而免征20%所得税。
最后是房产税,如果该房屋原本被计入个人的固定资产,那么在拆迁补偿过程中房产税已经交过了,出售时就不需要再交房产税了;如果房屋在拆迁补偿时没有计入固定资产,那么房屋出售时就需要按照当地税收法规缴纳房产税。
总之,卖拆迁安置房需要缴纳的税费是比较复杂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建议在卖房前咨询专业的税务机构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