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公司钱并不一定属于挪用公款。挪用公款是指国家、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管理、使用的资金、财物,被用于非法个人占有、私分、虚报冒领、截留、挪作他用等行为。可以看出,挪用公款是指在使用公款的过程中,违反规定占用、盗用、私分公款。而欠公司钱,是指员工或者公司之间存在拖欠工资、欠款、欠债等问题。这种情况并不一定是蓄意非法行为,而可能是因为种种原因导致还款出现困难。
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欠款的情况持续时间长,且员工恶意拖欠工资甚至携款潜逃等情况发生,就有可能构成挪用公款了。因为公司的工资款本身就是属于公司的资金,员工将该资金占为己有并不合法,这时就构成了挪用公款。此外,如果员工或者其他管理者通过伪造、虚假的方式骗取公司资金,或者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据为己有,那么也可以认定为挪用公款的行为。
综上所述,欠公司钱并不一定意味着挪用公款,具体要看情况而定。如果是由于付款困难导致的欠款问题,可以通过协商和法律手段解决;如果是恶意拖欠、携款潜逃、假冒伪造等行为,那么就属于挪用公款的范畴了。无论何种情况,都应该遵守法律规定,维护公正、合法的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