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作为政府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民政事务,其中包括婚姻登记和离婚登记。因此,离婚协议书是离婚手续中必不可少的文件之一。但是,民政局并不直接参与离婚协议的起草,而是负责审核离婚协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前达成的协议书,一般包括离婚的原因、离婚财产的分配、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等内容。当离婚协议书起草完毕后,夫妻双方都需要签字确认,并由律师进行公证。
在向民政局提交离婚协议书时,民政局会对协议书进行审核。首先,民政局会检查协议书的格式是否依照法律规定,比如,协议书是否包含必要的条款、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证等。其次,民政局会核实离婚协议书的真实性,如协议书中所述的财产分配是否真实、协议双方是否签字确认等。最后,民政局还需要审核协议书中关于子女抚养和教育的条款是否合法,如果存在问题,则有可能要求双方进行修改。
综上所述,民政局会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核,但并不会干预协议书的具体内容。因此,在起草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双方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和道德底线,制定合理、公正的协议书。这样可以减少协议书被驳回或出现纠纷的概率,保证离婚手续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