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在管理、保管或使用公共财物时,盗取、侵占、占有或将其用于个人目的,属于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属于犯罪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我国刑法中,挪用公款犯罪行为被定为“贪污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规定,贪污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但如果挪用的公款数额较大或有其他情节,情节严重的话,刑罚就会更严重。
具体来说,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即数额达到三万以上,就会被定为“贪污罪”中的“数额特别巨大的贪污罪”,情节严重,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并处罚金,刑罚相较于普通的贪污罪要严厉得多。如果数额未达到三万,但情节特别恶劣,破坏极大,也会被依照特定规定加重刑罚。
不过,在进行裁判前,裁判者也会考虑一些个人情况,比如被告人的年龄、犯罪记录、认罪悔过的态度等,可能会适当减轻或加重刑罚。所以,挪用公款被判刑的刑期以及罚款数额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总之,在任何情况下,挪用公款都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