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以非法的方式将公共财产或公共资金转移或占为个人的私有财产或使用。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是属于贪污罪的一种。那么,挪用公款多少才犯罪呢?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将本单位公款挪作私用的行为”。该罪行的犯罪构成要素包括:“挪用公款”及“挪用公款的主体应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
挪用公款的数额,从法律上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数量标准来规定。不过,一般情况下,挪用公款达到一定数额,才会被视为构成“犯罪”的行为。
中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犯罪的数额,是指犯罪所得的数额或者犯罪所涉及的合法财物的数额。”依据不同的挪用方式、不同的情节和形式,设定了不同的犯罪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共财产的犯罪数额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即公款挪用数额达到一定数额以上,视为特别巨大数额,即20万元以上。
二、数额较大的情况,即公款挪用数额达到十万元以上,但未达到特别巨大数额的情况。
三、数额较小的情况,即公款挪用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但未达到十万元的情况。
四、数额较少的情况,即公款挪用数额达到一万元以上,但未达到五万元的情况。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非法犯罪行为,不同的挪用数额涉及到不同的处罚标准。这就需要我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时刻谨记不要贪污受贿,尽心履行工作职责,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工作中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