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和诉讼书是两种不同的文书形式。
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的协议书,其中规定了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探视等事宜。该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后,需提交至有关司法机关备案后方可生效,但不需要法院审理裁定。
而诉讼书则是一种针对法律纠纷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文书,通常由当事人或律师代理人起草,呈送至法院,并由法院依照诉讼程序进行案件审理、作出判决。在离婚案件中,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后,方可生效。
因此,离婚协议书和诉讼书的性质和作用是截然不同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的结果,具有灵活性,能够更好地维护离婚双方的利益和尊严;而诉讼书则是法律程序的必要环节,需要遵循法定程序,依照法律条款作出判决,对当事人的利益保障更加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