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务人员或者非公务人员在管理、保管、使用公共财物或者其他与公共利益有关的财物的过程中,超出职权或者越权将公共财物用于自己或其他人的私人用途,或者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挪用公款是一种以权谋私、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挪用公款、挪用集体资产或者股份制公司、联营企业、其他企业的资金的,数额较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以我国法律法规规定为标准,挪用公款罪的数额较大是怎样确定的呢?具体来说,以下几点是需要考虑的:
1. 相对而言,数额较大的标准是根据挪用公款所在的单位及其财务状况而定。如果是小型企业或事业单位,挪用数额较低就算数额较大。而如果是大型企业或事业单位,几万元以上的挪用就可能构成数额较大的罪行。
2. 挪用公款是否构成数额较大罪行,还需要同时考虑其影响的程度。例如,如果挪用公款导致公司倒闭或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即便数额不大,也可能构成数额较大的罪行。
3. 另外,挪用公款的情节也非常重要。如果挪用公款的目的是为了个人私利,并有一定的犯罪计划和预谋,就是特别严重的情形,即便数额较小,也可能被认定构成数额较大的罪行。
总之,挪用公款罪的数额判断并不是单纯以金额为标准,而是要结合情节以及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才能准确地判定其是否构成数额较大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