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的亲子关系问题上,常常会因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而引起很多争议。有很多人认为,亲生父母的抚养权应该优先选择,但是这只是一个基于常识的理解,实际上并不是完全正确的。
首先,亲生父母并非是绝对的抚养权持有者。当父母无法尽到照顾和抚养孩子的义务时,例如父母有严重的物质、智力障碍或者精神疾病等,社会也会给予孩子相应的保护和照顾,甚至可以剥夺父母的抚养权,将孩子交由其他能够更好照顾孩子的人去抚养。
其次,抚养权判决是与孩子的最大利益相关的。如果父母对孩子的照顾无法满足孩子的基本需求,例如孩子的健康、安全、教育等都无法得到保障,那么法院会认为将孩子交由其他人照顾更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所以,亲生父母如果无法为孩子提供合适的照顾,法院可以根据孩子的最大利益,将孩子抚养权判给其他适合的人。
最后,亲生父母也不是孩子唯一的照顾者。在很多国家,法律规定了孩子有权利和亲属以外的人建立关系。例如在中国,民法典中规定,对于未成年人而言,不算是法定监护人的人也可以作为监护人,承担起照顾孩子的责任。这意味着,不论是对于未成年孩子还是成年孩子而言,亲属以外的人都有成为抚养人的可能。
综上所述,抚养权与孩子的最大利益相关,不是简单的根据血缘关系就可以决定的。如果孩子的家庭环境不安全或者不能满足孩子的基本需求,应该优先考虑孩子的安全和健康,选择最适合孩子的照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