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规定中,不是亲生的人也有可能争夺抚养权,例如继父母、养父母、亲属、社会福利机构等。此类案例的背景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大都涉及以下几个层面。
首先,对孩子的抚养与成长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不是亲生的人也有可能成为孩子争抚养权的申请人。这主要是因为,不是亲生的人在照顾孩子的过程中也可能形成亲情关系,虽然不同于亲生父母那种生理本能的爱,但因为日积月累的关爱和陪伴,会让孩子产生一种依赖和依恋感。这个过程中,不是亲生的人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在孩子成长中也同样具有“抚养”能力。
其次,亲生父母无法尽到抚养义务。在此类案例中,不是亲生的人提起抚养权诉讼可能会获得更多的支持,例如,在离异家庭中,若父母双方无法就孩子抚养达成协议,不是亲生的人可能会有机会抢得一份。此时,社会福利机构等公益性质的组织可能会介入来帮助判定孩子的最佳受抚养者。此外,在亲生父母疏远孩子、渐行渐远的时候,不是亲生的人若能够接手担任起抚养责任,也可以通过抚养行为来支持自己的申请。例如,有亲生父母有犯罪记录,有不良嗜好等不利因素。
最后,不由抚养权争夺方的原因,不是亲生人也有可能获得抚养权。例如,法律规定了一定条件的养父母可以像亲生父母一样享有对孩子的抚养、监护权。若养父母已经完成了收养手续或者与孩子形成了事实上的“亲情”,也可能被法院认定拥有抚养权。
总之,不是亲生的人争夺抚养权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法院审理认为这样做是符合孩子身心健康和利益最大化的,就有可能会作出相应的裁决。因此,希望此类申请人认真考虑自己的权益和孩子的前途,而法院也应该权衡各种因素,作出公正客观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