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应当涉及到子女的抚养问题,包括子女的监护人、抚养权归属、探视与接触等问题。
首先,协议书中应当明确子女的监护人。一般情况下,子女的监护人由父母共同担任,但在某些情况下,如离婚双方不满足监护条件等,也可以有其他监护人代替。
其次,协议书中应当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归属。离婚双方应当在协商中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协议书中应当明确子女抚养的具体事项,包括由哪方担任子女的主要抚养人、由哪方支付子女生活费用等。
最后,协议书中应当涉及到子女的探视与接触问题。离婚协议书应当明确子女探视与接触的时间、地点、频率等具体事项,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制定离婚协议书时,子女是需要引起双方高度重视的问题,离婚双方应该尽量达成共识,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