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是指农村居民在其集体土地上,依法取得的住房和生产生活所需土地的所有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取,必须先通过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审批程序,获得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30年,到期可以继续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延续手续。
2. 建筑物所有权:在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所有权属于宅基地使用者,使用者可以依法卖出、转让、抵押、赠与等,享有所有权利。
3. 土地收益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不包括对土地收益权的占有和支配权。“土地收益权”是指宅基地的所有者可以靠宅基地所产生的生产、建设、经营性收益权,并获得相应的土地管理费。
4. 用户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根据农村土地制度法规进行的土地使用权,并在建筑物上设置有宅基地使用者的名称。使用者在法律的约束下可以使用、改建、拆除宅基地,以及使用公共资源,享有用户权。
5. 财产决策权:宅基地使用者有自主决策的权力,可决定自己的宅基地用途,建筑物的类型、面积、结构、装修等,也可以决定自己的土地和产权是否转让、出租或者抵押等财产行为。
6. 管理权力:宅基地使用者要坚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条款,积极参与宅基地管理,并保障宅基地的安全和完整性。
总之,农村宅基地所有权涉及到很多方面,但是归根到底,主要所包括的就是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所有权、土地收益权、用户权、财产决策权和管理权力这几个方面。在享有这些权利的同时,宅基地使用者也应当依法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管理和维护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