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属于贪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分国有资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挪用公款七千元可以被定性为贪污行为,而根据法律规定,处罚可以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根据具体的案情和情节,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
如果被告人能够认罪悔罪,并主动退回被挪用的公款,则能够对判决结果有所减轻。但如果被告人恶意挪用公款,并且情节特别严重,则判决结果可能会更加严厉,甚至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总之,挪用公款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任何人都不应该有此行为。如果发现有此类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