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指的是农村村民个人或家庭在村集体土地上享有的、用于居住建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是农村住房制度的基础。但是,农村宅基地不能随房屋拥有,宅基地和房屋是分开的两个不同的产权。
宅基地的使用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根据我国《宅基地条例》规定而产生的,每个农村家庭只能拥有一份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转让或变卖。而房屋的所有权则属于建房者,可以自主决定买卖、赠与、抵押等行为。
虽然宅基地、房屋属于不同的产权,但是二者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农民只有在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基础上才能建房居住,因此,宅基地和房屋的关系可以简单描述为“宅地随人住,房屋随人走”。
总之,农村宅基地和房屋是两种不同的产权,不能颠倒或随意搭配使用。为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宅基地制度的顺利实施,应加强相关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同时完善农村住房制度,使其更加适应新时代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