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土地法规定,宅基地是指农村土地中以村庄为依据,依照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用于建房屋的土地,并保证使用者自用、家庭成员居住,不得出租、转让、抵押、捐赠等使用方式。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权则属于宅基地使用者和其家庭成员。因此,宅基地使用者并不能永久拥有该土地,但是在土地法规定的期限内,使用者是能够享有相对稳定的使用权的。
根据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期限应当不少于30年,根据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在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若使用者仍然需要使用该土地,可以向村集体申请续期。不过,在其他村民也需要宅基地的情况下,村集体组织有权对使用者的续期申请进行审核,并有权决定是否续期以及续期多长时间。
此外,近年来,中国政府也在不断完善土地制度改革,提高宅基地使用者的使用稳定性和保障力度。例如,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延长期限,或者实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抵押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出台,对于提高农村居民的土地使用权利,增加其对土地的保护意识和使用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综上所述,宅基地使用者并不能永久拥有该土地,但是在土地法规定的期限内,使用者是能够享有相对稳定的使用权的。同时,政府也在推动土地制度改革,在提高宅基地使用者使用稳定性和保障力度方面做出努力,以维护农村居民的土地使用权益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