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房屋归属问题一直是离婚家庭中较为敏感的话题。离婚协议中规定的房屋归属权一般取决于离婚双方的协商和协议。在中国,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归属原则是:按照家庭财产取得和处理财产的过程,除法律规定的个人财产、协议财产外,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平等分配。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双方是可以协商制定配套离婚协议的,对于房屋归属的处理,双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求进行协商和制定。
在协议中,如果离婚双方没有协商好具体的归属方案,一般情况下,夫妻名下的房屋产权归双方共有。这种情况下,离婚双方都有权要求分割房屋,并获得相应的产权。具体细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果双方有能力,也可以共同保留房屋,产权分别归双方所有,但是后续的使用和处理问题可能需要再次协商解决。在双方势均力敌或一方占据强势地位时,也有可能出现其中一方在协商中获得更多的财产,例如获得房屋的产权。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只是双方自愿协商制定的一种协议性文件,不属于法律文件。如果离婚双方协议方案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符或违反强制性规定,可能会被法律驳回或不被承认。因此,在离婚协议中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建议双方理性思考、合法处置财产,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合适的解决方案。若协商困难,可以考虑请律师代理进行调解,保障两侧在协商过程中的合理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