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过户地契的写法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的规定。下面是一份示例,供参考:
宅基地过户地契
编号:(此处填写过户地契编号)
甲方:(此处填写原土地使用者的姓名、性别、证件号码、住所地)
乙方:(此处填写新土地使用者的姓名、性别、证件号码、住所地)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现就甲方所有的宅基地,向乙方过户,达成以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
甲方为本地区的农村居民,系该宅基地的原土地使用者;乙方为本地区的农村居民,自愿申请使用该宅基地作为其住宅用地。
二、宅基地情况
1. 房屋地址:(此处填写宅基地所在的村、组、街道、门牌号或地段、号等)
2. 土地状况:该宅基地的所在地是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现已经批准并登记为宅基地。
3. 宅基地面积:(此处填写宅基地的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4. 宅基地用途:该宅基地作为乙方住宅用地,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经营性用途。
三、土地使用及收益
1. 乙方自领取本过户地契之日起,有权依法使用该宅基地,享有该宅基地所产生的土地使用权收益。
2.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和本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保护和合理利用该宅基地,不得进行破坏,违反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过户条件为
1. 甲方同意将该宅基地向乙方过户。
2. 乙方自愿接受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并同意按照规定使用。
3.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该宅基地的任何权利,该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及管理权,均归乙方所有。
五、其他约定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永久。
2. 本协议的索权、争议等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由甲方向本地区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相关的权益纠纷。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以上是一份宅基地过户地契的示范,具体写法应结合当地的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制定。当出现不明确的条款需咨询律师或其他相关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