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并达成共识的离婚方式,其申请条件如下:
1.夫妻双方均必须达成协议,自愿申请离婚。
2.未满一年的夫妻离婚必须经过法院审判,否则需要前往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
3.夫妻一方不得要求勒索财产、抚养费等。
4.夫妻双方必须在民政局出示协议离婚协议书并签字加盖公章。
5.夫妻无未成年子女或有未成年子女但已有协议并已获得法院允许离婚。
6.夫妻双方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结婚证明及户籍证明,以证明身份及婚姻关系的真实性。
总之,在申请协议离婚前,夫妻双方必须经过多次沟通,达成对离婚后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事项的共识,并且需为协议书正式签字加盖公章。只有满足以上条件,方可完成协议离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