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对公共财产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因此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在挪用公款案件中,法院可能会判决被告人返还挪用的公款,这被称为追缴。那么,追缴公款能减轻多少被告人的刑罚?
首先,追缴公款的作用是“还”而不是“赔”。被告人并不是支付罚款,而是返还已经侵吞的公款。这意味着,被告人的返还行为不会减轻刑罚本身,只能减轻赔偿和罚款的责任,从某种程度上减轻了经济负担。
其次,在判决过程中,法院会将被告人追缴公款的行为,作为从轻或减轻刑罚的考虑因素之一,尤其是当被告人自愿返还公款时,“认罪悔罪态度好”等其他因素相对较好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从轻或减轻刑罚。
最后,被告人自愿返还公款还可能会对心理压力产生一定的作用,在治安维稳中具有积极的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营造良好的社会协调环境。
综上所述,追缴公款能减轻被告人的罚款和赔偿责任,而且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被视为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因素,但对于刑罚本身的减轻并没有直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