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祸发生后,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私下和解协议进行私了,那么受害者如果认为自己有伤残情况,依然可以进行鉴定。因为伤残评定并非由事故当事人之间协商得出,而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评定,因此私了并不影响伤残评定的进行。
伤残鉴定是指对事故受害人在事故中造成的损伤进行鉴定,以确定其伤残程度及对其生活、劳动、学习等方面的影响。伤残鉴定需要根据《伤残人员保障条例》进行,该法规明确规定了鉴定的基本原则、鉴定的程序及有关规定。
在伤残鉴定中,受害人需要提供多种证明材料,包括:医院和诊所的就医记录、诊断书、康复治疗记录、残疾证等。此外,鉴定机构还可能进行对受害人身体状况的检查和测量。
对于私了案件的履行情况,在伤残鉴定过程中也需要考虑。如果达成私了的协议中已经包含了受害人的伤残损失赔偿,那么在鉴定中需要考虑已支付的赔偿金额,避免重复计算赔偿金额。
总之,即使在车祸私了后,受害人如果有伤残情况,也依然可以进行伤残鉴定。这样可以依法维护受害人的权益,保障其受到公正评估和合理赔偿。同时,也可以避免因私下和解而导致赔偿不足或未能充分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