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夫妻双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一直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其中房产分割是离婚的重要问题之一。离婚协议是夫妻协商后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一份书面协议。关于房产问题,双方通过协商可以确定房产的归属,达成共识后就可以签署离婚协议。那么,离婚协议中的房产归属是否需要公证呢?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我国,离婚协议不是法律文书,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对于房产等不动产的处理,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必须进行产权变更登记,才能真正完成产权的转移。因此,离婚协议中确定房产归属仅是双方意向的表述,无法代替产权变更登记的法律程序。
那么,房产分割协议是否需要公证呢?从法律角度看,离婚协议虽然并不是法律文书,但是经过公证可以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同时,公证机构会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查,协助协议的起草,保障协议的合法性和权利双方的利益,确保离婚协议的顺利执行。
此外,公证可以证明双方对协议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增加双方之间的信任和信心。公证还能提供法律保障,如果出现协议违约或产生争议,公证机构可以作为证据的出具单位,为相关方维权提供有力的证据和支持。
因此,离婚协议中的房产问题最好进行公证。虽然公证费用较高,但可以增加协议的可靠性和权利双方的合法权益保护。任何一方不需要局限于协议本身,通过公证,可以获得更多的法律保障和权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