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挪用公款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的数额超过100万元以上构成犯罪。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在50万元以上但不满100万元,则构成刑事犯罪,但情节较轻的也可被视为行政违法,并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挪用公款的行为一旦被查实,其提供的账目将被审查。在广东省,如果确认挪用公款数额超过50万元,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并面临被拘留、判刑等处罚。而如果挪用公款数额只是在50万元以下,那么相应的行政单位将会被责令追缴,并可能受到罚款、降级甚至撤职的处罚。
在广东省,挪用公款的犯罪嫌疑人除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外,还会面临着其他种种后果,例如:损失公信力、声誉受损、失去职业前途等等。因此,挪用公款的行为不仅是对公共财产的盗窃,也是对社会信任的破坏,应该受到严厉打击。同时,广东省各级政府和公共机构也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预算制度和监管机制,防止挪用公款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