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在公务活动中,将公款用于非法目的,或者将公款用于非本职工作的行为。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被视为贪污罪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挪用公款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公款、公物或者其他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在中国,挪用公款罪的最低构罪数额是1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不少于该数额的行为将构成该罪。
挪用公款罪构成的条件比较苛刻,既要看行为人是否具备职务便利,还要看挪用的财产数额是否达到法定标准。如果公款或公物确实因工作需要需要使用,但使用不当或不归还,虽然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但也可能构成其他的行政或经济责任。
在我国,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涉及到国家、企事业单位的公款或公物的安全,摧毁了社会公平正义,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挪用公款罪应该受到严惩。对于犯有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人,将受到从重的法律制裁,不仅会受到罚款、有期徒刑等刑罚,而且还会被追究行政、经济责任等。而对于挪用公款的行为人,也要对其挪用公款的具体情节进行调查,以保证对其处罚的公平、合理。